关于对开发区辖区内肠衣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
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辖区内肠衣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优化肠衣行业发展环境,推动肠衣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如皋市人民政府要求,经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辖区内肠衣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皋政发[2008]56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本区范围内肠衣城外肠衣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律予以关闭。欢迎社会各界对本区范围内肠衣城外从事生产加工肠衣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13--87301692、0513--87506691。
二、肠衣城内所有从事肠衣生产加工的经营者,如未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必须在7月底前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工商、税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坚决取缔。
三、所有肠衣生产经营者一律凭营业执照购盐。购盐者必须经江苏省肠衣同业商会和开发区共同审核认可,且购盐者名字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一致,否则,盐业公司一律停止供盐。
四、根据[2011]34号市长办公会纪要精神,“肠衣行业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农产品,依据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肠衣企业在本地区生猪屠宰场设点收购的毛肠,在业务真实性的基础上将适量供应农产品收购发票。为规模骨干肠衣企业提供半成品、成品肠衣的其他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及本地区长期从事毛肠经营的个体贩运户,要按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依法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农产品销售发票,按3%征收率申报纳税”,所有肠衣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章纳税,对纳税异常的,税务部门将按照盐业公司等单位提供的第三方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和组织征收,确保应税尽税。
五、水务部门将对擅自开采地下水从事肠衣生产加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没收取水设备。对屡教不改、再次擅自开采地下水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
六、按照“规范、整顿、提高”要求,所有肠衣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安装污水预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同时,要安装在线监测仪和流量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环保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有不达标排放行为一律予以关停。
七、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底,区内各肠衣生产经营者必须立即自行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开发区管委会将联合相关部门予以集中执法。对抗拒管理、阻挠执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如皋市水务局
江苏省盐业公司如皋支公司
如皋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
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
如皋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如皋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办公室
如皋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